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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发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一级重度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浏览次数:1830  次    发表时间:2013-12-24
山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发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一级重度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图为会议现场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李亚明汇报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情况及我省贯彻落实建议


图为会议现场

    12月3日下午,省长李小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听取了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李亚明关于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情况及我省贯彻落实建议的汇报,决定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发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一级重度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残疾人这一特殊弱势群体,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会议决定,从2014年起建立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未纳入城乡低保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护理补贴480元,对纳入城乡低保的贫困一级重度残疾人在享受低保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给予生活补贴480元。

 

【新闻背景】
    今年7月19日,省委常委会议听取了省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汇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纯清指出,残疾人事业是一项特殊的民生事业,要给予特别的关心、关爱、关怀,让残疾人感受到党、政府和社会的温暖,使他们增强信心、得到鼓舞,生活得更有尊严。要加强对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逐步提高相应补助标准,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要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教育服务体系,以技能培训为重点,增加相关资源配置,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培训服务,帮助其获得自食其力的相关技能,稳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为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小鹏作了重要批示。12月3日,李小鹏省长亲自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省残联关于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情况及我省贯彻落实建议的汇报。会议决定:建立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一级重度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向具有山西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8.7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或生活补贴)。其中,对未纳入城乡低保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护理补贴480元(月均40元),对纳入城乡低保的贫困一级残疾人在享受低保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480元(月均40元),两项补贴不重复发放。
    8月7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出席省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开幕式和闭幕式,并作了重要讲话。他代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向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祝贺。高建民常务副省长指出:残疾人是我省最困难的群体之一,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要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成覆盖城乡残疾人的稳定、可靠的民生安全网。要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着重保障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基本需求。
    为建立两个补贴制度,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多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并亲自协调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厅、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确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补贴发放方案,使广大残疾人在享受全社会普惠政策的同时又得到了特惠照顾。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我省共有各类残疾人215.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04%,涉及186.8万个家庭的646万家庭人口。
    根据2012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残疾人小康进程实现程度为68.4%,与全社会小康实现程度相差11.3个百分点。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64.3元,是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6.2%。
    而残疾人家庭的支出却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家庭消费性支出的前三项依次是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居住支出,分别占支出总额的48.6%、18.2%和12.9%。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比全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7.7%高出10.8个百分点。特别是医疗保健支出,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为1590.7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50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884.4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72倍。
    同时,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2012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1.2平方米,比全国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7.5平方米,差距明显。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8.5平方米,比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6.2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2.6平方米,比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10.7平方米。适龄残疾人在婚率(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为63.9%,远低于全社会83.1%的水平。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生活用电量为23.8千瓦时,相当于全国居民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的60—70%,残疾人家庭的电器拥有量、通信和信息化消费支出均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显然,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落后于全社会平均水平。


来源:省残联教就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