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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太原体育南路支行

捐赠账号:661066699


项目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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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期“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1072  次    发表时间:2014-04-30
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期“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期“阳光伴我行”
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的通知
 
各市残联:
第四期“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实施,旨在改善脑瘫、脑外伤、脊髓损伤、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其他伴肢体功能障碍等残疾儿童的护理和康复条件,方便其出行,提高其生活品质。此次捐赠我省数量为300辆。为切实做好儿童轮椅配发工作,将捐赠者的爱心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
本次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为3—15岁重度残疾儿童。具体救助条件为:1、必须为低收入或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2、必须为二级以上行走困难的因脑瘫、脑外伤、脊髓损伤、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其他伴肢体功能障碍等致残疾的儿童;3、受助儿童体重不能超过45公斤。
二、工作流程
1、请根据救助条件对本地市残疾儿童认真筛查,对符合受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指导受赠者填写《山西省第四期“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登记表》(附表5),不得漏填。
    2、我会将于近期将儿童轮椅配发到各受资助单位(分配数量见附表1)。各受资助单位接受儿童轮椅后填写《山西省第四期“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签收证明单》(附表2)并加盖公章,于两个工作日内传真至我会。各受资助单位将儿童轮椅用于资助儿童康复机构的,需由接受资助的儿童康复机构提供《山西省第四期“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受助机构签收证明单》(附表4),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会。
3、各受资助单位举行儿童轮椅发放仪式,进行儿童轮椅的配发工作,并积极收集相关图片、影视资料(电子版或刻录光盘)及媒体报道相关图片资料、网络链接地址等。
4、项目实施完毕后,请各受资助单位向受助人或其监护人提供《受助人对“阳关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评价调查表》(附表6),受助人对项目进行评价。
5、请各受资助单位认真填写《山西省第四期“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受助人汇总表》(附表3),并与受助人登记表、发放仪式和媒体报道相关资料、受助人感谢信及评价调查表和其他相关项目宣传资料一并于6月30日前邮寄至我会,汇总表、发放仪式、媒体报道及其他相关项目宣传资料电子版同步发送到基金会邮箱。
三、项目要求
1、加强宣传,重点提升项目质量。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实时采取合适的宣传方式宣传明门集团的善举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支持,进一步扩大项目影响,及时汇总宣传成果。
2、请各受资助单位组织受助残疾儿童家长观看学习儿童轮椅使用教程视频,指导受助人正确使用儿童轮椅,并定期对受助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儿童轮椅使用情况。提供2—3个典型受助人物案列,整理相关文字、图片或影像资料。
3、本批儿童轮椅为专项捐助物品,在发放过程中不允许发生与报表不符合的行为。
    四、本项目联系方式
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苑4单元501室
邮编:030006
联系人:武鹏飞     手机:18235102010
电话/传真:(0351)7230494
网址:www.sxwfh.org.cn (文件下载详见网站最新公告)
邮箱:sxcjrjjh@163.com
 
附表1:山西省第四期“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分配表
附表2:山西省第四期“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签收证明单
附表3:山西省第四期“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受助人汇总表
附表4:山西省第四期“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受助机构签收证明单
附表5:山西省第四期“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登记表
附表6:受助人对“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评价调查表
 
                   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14年4月25日
 
文件全文及附件《2014年儿童轮椅项目通知.doc》点击下载